下面就是论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的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是指在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实施过程中,对于简易执行案件,及时筛选分类,简化程序快速办理,以缩短案件执行周期,普通案件集中力量精细办理,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贯穿于法院执行全部流程,应当坚持合法性、效率性、公开性等原则,以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为目的。 第三条 根据执行案件财产查找、争议解决、拍卖处置等环节的难易程度,结合执行员的个人专长,建立和完善案件分配、人员组合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执行员个人专长和法院集体优势。 第四条 法院执行过程中,应当坚持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实现执行信息公开化,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异议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执行局设立查控组(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管理)、
强制执行实施及保全组和执行组。查控组主要负责案件的查控、简易案件的快速执行及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强制执行实施及保全组主要负责简易案件以外的其他普通案件的强制扣划及执保案件的执行;执行组主要负责普通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