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己开的
离职证明盖的章,没有法律效力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出具的
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
证据。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