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又称为绝对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
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
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不仅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且兼顾了相对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是自始无效的,不能经过任何人的追认而生效、无效合同不因当事人的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是它与
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区别。 依据《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