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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 传播淫秽信息

治安处罚法 传播淫秽信息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2-27 08:02:15 已帮助22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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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怎么判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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