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的父亲自己在当地开了三家公司,但是因为运营这三家公司心力憔悴就重病住在了医院,觉得太重就留了遗产涉及继承问题但我不想要,我想咨询一下放弃继承的表示可以撤销吗?
《继承法》第五十一条“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重新协商达成的继承协议书,已经不是对继承权利的处分,而是对已继承取得的财产的处分。故继承人先前所签订的继承约定既是继承人继承、放弃继承遗产的实体性权利表示,也是对继承遗产的程序性权利的放弃。所以继承人以重新达成的继承协议申请公证的,公证处不应受理。 《继承协议书》中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效力问题由《继承法》、《物权法》等法律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之一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