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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土地承包

乡镇政府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7 15:01:48 已帮助23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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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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