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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法人终止

行政诉讼原告法人终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2 23:50:46 已帮助38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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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资格被吊销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仅为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如果未进行清算注销,该企业并不丧失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函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法经[2000]24号)中则明确表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在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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