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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答辩期
新民事诉讼答辩期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0 19:52:19
已帮助198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事诉讼中,举证期和答辩期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辩期是法律对被告的规定,是被告对原告提出
诉讼
请求针对性的提出反驳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诉讼平等原则的体现。《
民事诉讼法
》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
。 而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答辩期,先于举证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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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答辩期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上的抗辩权分别有抗辩和从属抗辩、永久抗辩和一时抗辩、法定抗辩和约定抗辩等等,根据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分类。1、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但就另一方的债权而言则没有从属性。2、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1)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受到驳回的判决。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向义务人积极主张其债权,时效期限届满,即不能再请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权利人提出该请求,则债务人即享有时效完成抗辩权,拒绝权利人的请求,此时权利人虽然仍有债权请求权,但是义务人可以永远地反复地行使抗辩权,而使权利人的债权无法通过行使请求权来实现。(2)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延期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行使抗辩权暂时拒绝相对方的请求。一旦相对方已为对待给付并提出请求给付时,则一方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对方的请求立即发生效力。不安抗辩权也属于一时抗辩权,有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因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显形减少而有难为对待给付之情形时,在他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拒绝他方的请求。3、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1)法定抗辩权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比如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时效完成抗辩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2)而约定抗辩权则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契约自由原则而约定的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没有任何疑问。值得研究的是,抗辩权是否可以依当事人之间约定而产生。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这样认定新证据的: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他认为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事上诉答辩状是否可增加诉讼请求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对于您增加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您应该另行。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如果二审审理您新增的请求,对您这个新增的请求,相当于只进行了一次审查就终审了,不符合二审的宗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应该称为“针对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新闻侵权即新闻单位或个人故意或过失新闻报道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合法民事权利损害。抗辩事由就是对新闻媒体自身行为免责证明和对不侵权的证明,主要有:一、新闻报道属实或属于媒体对公众事件的合理评价;二、新闻报道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公众对新闻报道内容深度挖掘导致的后果为新闻媒体不能控制;三、经过采访对象的同意进行的报道或公开或合理使用。关于名誉权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应当受理。六、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七、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九、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新的《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效是多少
您好,关于新的《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效是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向申请执行的时效是二年,同时可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事起诉中的答辩期限是多久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从收到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提交答辩状的权利。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事诉讼中的新证据是指哪些
新《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一款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保全的措施仅限于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新的《民事诉讼法》将“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作为新增的保全措施,对于保障判决的执行、避免判决生效前一方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案中,如果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时间可能过长,不利于保护王某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民事诉讼法》,王某就可以在前第一时间向申请诉前保全,可以立即责令李某腾退侵占王某的住房。对于一些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的,也可以责令限制其高消费、出国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该称为“针对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新闻侵权即新闻单位或个人故意或过失新闻报道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合法民事权利损害。抗辩事由就是对新闻媒体自身行为免责证明和对不侵权的证明,主要有:一、新闻报道属实或属于媒体对公众事件的合理评价;二、新闻报道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公众对新闻报道内容深度挖掘导致的后果为新闻媒体不能控制;三、经过采访对象的同意进行的报道或公开或合理使用。关于名誉权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应当受理。六、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七、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九、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和我老婆要离婚,我想问问涉外离婚诉讼的答辩期与上诉期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希望我对 涉外离婚诉讼的答辩期与上诉期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事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答辩状的写作要求如下: (1)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写明其身份事项。案由部分,写明答辩人因何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答辩。行文中必须写明双方当事人是谁,以及对方起诉的案由是什么。一般表述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包括事实依据;有关证据;法律依据; (3)尾部:送达何法院,答辩时间和答辩人姓名、附项等。 答辩状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律师好,我是一名商人,和另一名商人发生了纠纷,我去起诉法院却不受理。我想请你告诉我民商诉讼法院拒绝立案的原因,谢谢!
你好!民商诉讼法院拒绝立案很有可能是没有达到起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侍闯
问题:我是女方,也是原告,一审法院判离婚。现在对方上诉了。请问:再次开庭什么时间会确定?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来下达吗?我还是原告吗?会要求提交答辩状吗?如果又是什么时候提交?
你好,对方主要是对哪些内容上诉的?你们是否有抚养权问题?财产分割问题?
诉讼仲裁专业问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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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二审答辩状
申诉书
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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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5 23:05:58
你好,可以详细讲一下问题,以便于分析。
问题:被起诉了,开庭到不了怎么办?
杜强吉律师
2024-06-14 20:09:33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的案件2016年终结执行程序现在已经过去8年多了还可以申请执行吗?
钱威律师
2024-06-14 08:00:31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今天被骗了一万块钱?
钱威律师
2024-06-13 14:10: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打架拘留五到十天能担保吗?
钱威律师
2024-06-13 14:11:2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家人在外地被当地人打轻微伤,怎样惩治对方?
王梦婷律师
2024-06-13 10:39:24
如果您这边有法律需求的话,我可以给您推荐全国各地优秀的专业律师。本地律师我们智临就是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徐州市有五家律所,一百多名律师,数十个专业团队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问题:被人恐吓,监听,跟踪。?
钱威律师
2024-06-12 21:47:29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怎样起诉店家?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2 13:12:59
你好,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
问题:被强治执行了,和法院签订协议每个月付3000元?
吕美亮律师
2024-06-12 18:17:58
多大深度和长度,在哪个位置,报警了吗?
问题:腿上被同学故意划了个口子,缝了三针能立案吗?
钱威律师
2024-06-11 13:59:46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打牌被拘留10天,怎么可以不去拘留?
钱威律师
2024-06-13 14:10: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打架拘留五到十天能担保吗?
钱威律师
2024-06-13 14:11:2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家人在外地被当地人打轻微伤,怎样惩治对方?
杜强吉律师
2024-06-14 2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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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5 2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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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被起诉了,开庭到不了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6-14 0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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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婷律师
2024-06-13 10: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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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12 21: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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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2 13: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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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6-12 18: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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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11 13:59:46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打牌被拘留10天,怎么可以不去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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