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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2-25 05:12:02 已帮助34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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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149条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条解析:该法条规定了因遭受第三人欺诈而实施的法律行为,撤销权收到特别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受欺诈人的)合同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的,受欺诈人享有撤销权,有权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反之,如果合同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则受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总之,该类合同中,受欺诈人是否享有撤销权需要看合同相对人的主观状况。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总则149条的具体内容的说明。若是消费者受到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故意欺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将会对该种情况进行认定并相关欺诈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对于欺诈行为的认定,相关人员应当明确欺诈行为的四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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