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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直接责任人员

危险驾驶直接责任人员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2-26 15:49:02 已帮助19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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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责任人员怎么确定

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一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如果一个单位做假账,首先被抓肯定是会计。


有人认为,单位犯罪时,首先应负责任的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不能一概而论。


法人代表只有在三种情况对偷税犯罪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也说是说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


第二,法人代表指使别人来做。该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


第三,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法人代表并不制止。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法人代表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不制止的,就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应纳税的行为人或者是单位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应纳税的时间之内,如果是不纳税,在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催收之后,如果是还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就可以对其进行加征滞纳金,需要注意的是加征的税收滞纳金是无上限的,如果是单位拒不缴纳的,可以由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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