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各月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决绝申请的,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之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工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及标准享受工伤工亡待遇。有关工伤待遇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单位拒绝不配合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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