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身处异地而导致感情破裂的夫妇而言,他们有权选择通过签署离婚协议书或者进行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若决定采用协议离婚,则必须首先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随后由双方亲自行使相应手续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反之,若选择诉讼离婚,则需撰写并递交一份详细的起诉状至被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以启动离婚程序。
依据自2021年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离婚意愿时,应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该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记载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的协商结果。
同时,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确属自愿离婚且已就上述各项事宜达成一致后,将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发放离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