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除医疗卫生、教育科研项目外)临规划道路及主要河道,应将不小于规定绿地率的30%绿地设置为集中绿地。其中应将不少于规定集中绿地的50%临规划道路、河道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米,面宽不小于20米。临规划道路、河道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小于160平方米可不临路布置。
2、利用临规划道路、河道集中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建设,其地下建筑物板顶标高应低于相邻规划道路路面标高0.6米以上。
3、交通枢纽、商业和体育等公共建筑的集中绿地,可结合交通集散功能及景观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