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我2017年六月承包了矿物局下属单位的一块水洼地作为养殖场,这块土地我需要整改和回填才能使用。也给单位打了申请。2017年九月我们还没有完全建好。就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来测量而且没有和我们沟通,2018年四月矿物局工作人员送来拆迁补偿的单子,我们看过发现与附属物差距很大,不同意。后拆迁办领导来协调明确给我们说给与在次补偿。我们就同意拆了。现在已经二个月过去没有任何消息,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如有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某个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提出该宗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