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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应提供的材料

诉讼离婚应提供的材料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5 09:48:14 已帮助29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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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讨债应提供哪些材料

要想诉讼讨债,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上文的内容中我们知道,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讨债的目的,且诉讼的效果是非常好的。不过,要想成功通过诉讼讨债,也就是打赢债务纠纷官司,您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据。否则,一旦证据不足,您将败诉。为了更好地收集债务纠纷证据,建议您多多咨询一下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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