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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减缓免

诉讼费减缓免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6 06:16:28 已帮助25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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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这被称为司法救助。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公司、事业单位等组织。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一)可以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的、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


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二)可以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三)可以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当大家遇到自己不可以解决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条件请律师的,如果个人条件比较特殊,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免申请,只可以个人申请,不可以以公司或者集体的形式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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