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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诉讼代理资格参加庭审

没有诉讼代理资格参加庭审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3 00:24:16 已帮助22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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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不参加庭审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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