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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欠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和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是这种放弃权利的行为并不能阻止子女日后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的要求。因此,可以主张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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