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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取辩护词

聚众斗殴取辩护词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5 00:48:48 已帮助30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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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至死辩护词都包括什么

辩护词一般包括首部、正文、结束语三部分。 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正文包括辩护理由和辩护意见,这一部分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一是对自己的发言作一小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以加深法庭对自己辩护观点的印象;二是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樊河村村民的行为完全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是“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的社会秩序。显然,樊河村村民的行为破坏了山东煤矿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樊河村村民的行为使山东煤矿被迫停产,损失惨重。


第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虽然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但是不能构成犯罪的村民也构成违法行为。


第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而村民符合故意的条件。樊河村村民的行为在本案中不但过错在先,而且已经达到涉嫌犯罪的程度。


综上所述,聚众斗殴致死的辩护词需要写明,辩护者的姓名以及相关的事实,还有有效的证据,需要在证词里面写明该嫌疑人是否具有主观意识行为,也需要写明该犯罪嫌疑人是否是独立行为,这些问题在辩护词中都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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