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对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 职工探亲假期:
1.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在法定节日在内。
4.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 工资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四) 路费
1.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2.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五)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本文摘自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1981年3月14日 国发[1981]36号)
对于劳动合同包含哪些福利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的规定的,就比如说我们最常见的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我们是我们国家对于我们工作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属于劳动合同方面的内容的,还有探亲假和病假等,都是劳动合同中的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