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崔某是某大型集团公司职工,工作岗位为食品加工,在入职之后,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
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2012年11月其在工作岗位上由于其操作失误导致手指受伤,经认定为
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为
十级伤残。工伤发生后,单位以崔某操作失误为由拒绝支付相关
工伤待遇,崔某遂委托王学德
律师办理此案。 案情分析: 王学德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案情如下: 1、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崔某提出
辞职,辞职后单位应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崔某
经济补偿金。 2、崔某与单位的工伤纠纷事实较为明确,虽然因崔某操作失误造成了自身伤害,但是崔某受伤仍属于工伤。 3、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侵害了崔某的合法权益,单位依法应支付崔某一次性
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另外还需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
工资。 4、因公司未依法为崔某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崔某有权向
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补交。 当事人听取了案情分析,果断要求律师
代理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取证,带领崔某到劳动局查询相关工伤材料,最大限度的维护崔某的权利;现本案已经审结,崔某得到各项工伤待遇共计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