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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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