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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退股协议

合伙企业退股协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6 18:22:25 已帮助26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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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入股的钱退股时怎么退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除名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其他相关知识: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关于合伙企业入股的钱退股时怎么退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合伙企业是可以约定退伙的事宜的,同时也是可以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间,如果出现法定的事由或者是约定的事由也是可以进行退伙的,退伙的事由实际发生的时候为退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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