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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书面审理

管辖权异议书面审理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3 22:02:11 已帮助35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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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中止审理,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不可以关于案件管辖权异议问题,只有在开庭审理前提出(如民事诉讼,仲裁协议等),已经进入审理流程,视为双方对管辖权无异议,中止不影响管辖权的异议问题,已经进入审理的案件即便中止,也不能变更管辖权,此时提出异议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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