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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增值税补缴滞纳金
国税增值税补缴滞纳金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2-19 20:47:27
已帮助390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如何办理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和罚款滞纳金
一、税款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税款滞纳金贷:银行存款二、补缴
增值税
1、应缴未缴的按正常做: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贷:银行存款2、经税务检查,额外需补缴的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缴纳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贷:银行存款(也可不用应交税费,直接做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三、补缴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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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增值税补缴滞纳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邮政企业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啥意思
浙江省邮政公司为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各分公司为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总分机构增值税缴纳办法 1.浙江省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见附件1)提供邮政服务(包括其他应税服务,统称邮政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2.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3%。
吕飞商事律师
问题:你好,我是面粉经销商,注册了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面粉厂给我开进项票后,还能给我的客户开增值税票吗?
你是一般纳税人,当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呀。注意留存证据。备查。
王淳
问题:原房主继承房产山售后不愿意缴纳增值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如果因为房主不缴纳税款,造成无法过户,可以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陈华
问题:股权转让增值的税金如何缴纳?请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你好,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三)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生效之日是哪天
1、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企业财务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企业年应纳税销售收入达到标准(商业企业80万元,工业企业50万元) 3、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该纳税人的销售合同或者生产经营规模预计其应税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未满两年准备出售,请问,增值税要不要缴?如缴增值税,写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吗?
违约金要不要缴增值税的经济活动中,双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签订了合同协议,规定如一方因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往往会付出一定代价,即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将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也明确指出,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价外费用则作了更详细的解释,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如果产生的违约金是其支付的补偿,是依附于这一应税业务的,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特征,就应当缴纳增值税。比如逾期发货,所以赔偿补偿金的,或者购房合同虽然没履行,但是房产中介服务已发生的,就符合上述阐述,缴纳增值税。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是独立存在的补偿款,就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比如签订了购销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彼此取消了合同,从而支付的违约金就不用缴纳增值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开了13个点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按照《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暂停执行,相应条款将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
1、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企业财务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企业年应纳税销售收入达到标准(商业企业80万元,工业企业50万元) 3、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该纳税人的销售合同或者生产经营规模预计其应税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如何申报
您好,关于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如何申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的申报,只能去国税前台申报,不能在网上申报,前台申报的流程和携带的资料是: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携带的资料有:(1)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明;(3)其他当地国税要求的资料。如季度申报需要提供财务报表,辅导期纳税人需要提供交叉稽查比对通知单,海关发票需要提供交叉稽查比对通知单。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需要携带的资料有:(1)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公章和经办人身份证明;(3)其他当地国税要求的资料。如季度申报需要提供财务报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小规模纳税人怎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确定是普通发票,则没有抵扣联,不能抵扣。 是否能抵扣,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 2、用于应税项目 3、取得抵扣凭证 营改增后,运输业发行了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发票属于有效的抵扣凭证。对于开具的普通发票,则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这种发票没有抵扣联,不是有效抵扣凭证。 16年7月1日前国税总局要求取消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届时运输发票使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最后总结发票是否属于有效抵扣凭证,可看是否有抵扣联。抵扣联就是抵扣凭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什么是FB4期初数校验未通过?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显示FB4期初数校验未通过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理论上的原因:一般是本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5栏与上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32栏比对审核不符造成的,应根据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32栏数据填写本月申报表主表25栏、30栏。如果上期有应纳税款,则本期第25行=本期第30行=上期第32行; 2、软件上的原因:申报系统问题,要致电软件公司,对申报系统进行强制更新就可以了。也可以叫主管税局对网上申报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更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叔叔现在所在的公司注册资本有点少了,现在公司的经营不太好,我叔叔要去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去了,公司在办理增资前注册资本满多少钱,要缴纳一笔印花税
按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会计上叫“实收资本”或“股本”)依万分之五税率贴花。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按比例税率纳税的有各种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按定额税率纳税的有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对于载有一个经济事项,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税目税率的凭证,应按其中一个较高的税率计算纳税。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 元的按1元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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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14 22:08:47
您好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工期违约需要合同、签证、通知等等证据材料,
问题:装修公司工期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5-14 16:21:19
你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问题:装修房子工期装修公司已经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5-14 08:14:1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是签的网络合同,上午刚签,然后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退钱吗?
刘阳律师
2024-05-13 14:29:19
你好!适用罚则的是这个定。
问题:定金的定是这个定吗?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5-13 10:07:53
你好!这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签订的。
问题:我租别人地种粮食,我们自己签个合同,有效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0:49:54
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并且约定的是未支付租金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就有合同解除权,否则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走法定解除合同两种途径
问题:父亲生前和人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签的是十二年,先付六年,现在第七年了,没有继续支付,可以取消合同吗?
钱威律师
2024-05-09 17:46: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他们规定违约金是金额的30%,减少甚至取消违约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8:24:31
当事人在法庭是做伪证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问题:给别人做证人付法律责任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12:06:28
介绍人是盈利机构吗,收取介绍费了吗
问题:帮别人介绍工作,受骗了,介绍人承担责任吗?
卢晓迦律师
2024-04-25 14:12:36
你好,合同并非所有约定都是有效的,可以尝试诉讼
问题:缴费后就霸王条款还有一个电子合同,目前我想让他们退款他们说我已经和他们签约了这个电子合同就不退?
吕美亮律师
2024-05-14 22:08:47
您好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工期违约需要合同、签证、通知等等证据材料,
问题:装修公司工期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5-13 14:29:19
你好!适用罚则的是这个定。
问题:定金的定是这个定吗?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5-13 10:07:53
你好!这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签订的。
问题:我租别人地种粮食,我们自己签个合同,有效吗?
卢晓迦律师
2024-04-25 14:12:36
你好,合同并非所有约定都是有效的,可以尝试诉讼
问题:缴费后就霸王条款还有一个电子合同,目前我想让他们退款他们说我已经和他们签约了这个电子合同就不退?
刘阳律师
2024-05-14 16:21:19
你好!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问题:装修房子工期装修公司已经违约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0:49:54
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并且约定的是未支付租金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就有合同解除权,否则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走法定解除合同两种途径
问题:父亲生前和人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签的是十二年,先付六年,现在第七年了,没有继续支付,可以取消合同吗?
钱威律师
2024-05-09 17:46: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他们规定违约金是金额的30%,减少甚至取消违约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8:24:31
当事人在法庭是做伪证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问题:给别人做证人付法律责任吗?
钱威律师
2024-05-14 08:14:1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是签的网络合同,上午刚签,然后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退钱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12:06:28
介绍人是盈利机构吗,收取介绍费了吗
问题:帮别人介绍工作,受骗了,介绍人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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