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程序如下: 一、
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 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
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工伤认定 四、
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
伤残等级。 五、
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
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