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
(一)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二)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四)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
(五)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六)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达力;
(七)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影响;
(八)证人的年龄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是否有缺陷;
(九)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六十五条,表明被实行拘留中的人,进行逮捕的时候,是有一定时间期限的,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进行到法院申请延长时间,但是如果超过规定时间,犯罪嫌疑人无罪,并不释放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