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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成因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成因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2024-02-26 10:42:28 已帮助34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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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成因分析

(一)文化素质偏低,宗旨意识薄弱


由于绝大多数农村村干部是初、高中毕业,甚至是小学文化,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官僚主义作风根深蒂固,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缺乏正确认识,导致不少村干部认为自己在村


里做了一些事情,就应当得到一些东西。该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村干部认为去申报扶贫开发项目辛苦,用一些钱理所当然,甚至存在申报下来的扶贫资金就是自己个人所有的想法;有的村开会决定谁申报下来扶贫资金就有多少分成的情况;还有的村干部认为当村干部就是为了发财,将申报项目叫“跑项目”,当生意在经营,把国家扶贫资金公然占为已有,用于个人享受、挥霍。


(二)政策宣传不到位


乡镇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扶贫工作人员,在宣传惠民扶贫开发救济政策工作中存在宣传不到位的问题,致使村干部对于扶贫开发政策一知半解,受益群众更是无法知晓扶贫开发政策文件的内容。该院在查办相关案件中发现,大部分的村干部对于“两项制度”(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扩大试点工作)的内容是什么、申报的是哪一年度等情况不清楚,只知道申报了国家就发钱,仅有少部分村民知道“两项制度”扶贫资金的事情,对于有多少钱、什么时候下发都不清楚。


(三)村级民主制度不完善


依照申报扶贫开发项目文件的要求,申报项目人选需要首先经村民主评议、评审,但是由于目前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的不经民主评议、评审,村干部就私下做决定的情况。申报资料没有评议、评审及会议记录或是造假现象严重造成村民对于发放扶贫开发资金没有认同感,村民常报怨:“国家那么多好政策(发那么多钱),结果一分钱都看不到”的现象屡见不鲜,村干部没有把国家的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四)审查制度形同虚设


该院在查办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虽然国家在扶贫开发项目制度上的设计相对完善,但是执行过程中审查人员把关不严格、制度形同虚设,“张冠李戴”、虚报冒领、重复申报,会议记录造假等现象严重。村乡(镇)与相关部门扶贫工作人员在审查过程中不深入基层、责任心不强,存在“拍胸脯”申报、坐办公室“拍脑门”审批的情况。


(五)监督落实制度缺位


乡镇干部或者相关部门的扶贫工作人员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管不深入,在实践工作中往往只是派发任务、拨款了事,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是否真正落实到所申报的项目上即扶贫资金的到位监督严重缺位。如在“两项制度”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虽然采取直接把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打入村民个人银行账户(存折)的办法,但是扶贫存折是否实际发到每位村民手中并没有监督落实到位。


人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了解相关的具体事宜,运用法律武器将扶贫开发职务犯罪进行举报,促进监察制度的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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