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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19 10:48:22 已帮助2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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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区别吗
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辩护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3)诉讼地位不同、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但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而刑事代理的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1)服务对象不同,以自己的意志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即反驳控方控诉、被告人的授权或法院的指定,刑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而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虽然辩护人与代理人和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4)诉讼任务不同,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2)产生根据不同,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其权限范围来自于被代理人的授权,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代理活动,刑事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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