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向交警部门报案时,交警部门往往以不属于交通事故为由,推给派出所或者事故发生地点所属单位相关人员处理。
根据《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也有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和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都具有法定义务,至于是由交警部门处理还是由基层派出所处理,取决于内部分工。对于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生非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案,由公安部门处理。
对于不涉嫌犯罪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出现纠纷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工作,直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涉嫌犯罪的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负责接处警,负责事故现场前期处置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交警部门向派出所、刑侦部门提供《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原因,同时根据案件发展情况及案件性质,及时移交刑侦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追究肇事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