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混淆保证期间与
抵押权的行使了。人保的保证
债务适用
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内没有追偿,保
证人免除责任;
抵押担保方面适用
物权法202条,只要在主债务
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都可以。一、保证期间这个概念是保证这种担保方式里的一个概念,要与抵押担保区别,抵押担保不是保证。您看保证期间的规定是在担保法的第二章第三节里,是对保证的规定。 二、总体上还是要保护债权,只要
债权债务的时效在,
债权人对
抵押物的权利就不受影响,不管是
债务人自己的还是第三人的抵押物都是这样,物权法既然规定了,就应该执行,以上就是我本人对于担保抵押的保证期间关于你这个问题的一些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