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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52条

道路交通法52条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024-02-24 13:14:30 已帮助25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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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52条第三款的详情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52条第三款如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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