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应具有妨害执行公务的法定要件,只限定执行公务时,而排除了执行公务后。但在现实生活中,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里受到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妨碍公务都无法体现出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和目的,不利于准确揭示袭警行为的危害本质。
把造成正在执行警务活动的警察重伤或者死亡的袭击行为,完全等同于普通的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抹杀了袭警行为的特殊性与严重性。按照这些法条处罚,都无法突出袭警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以及警察作为国家执法主体的特殊性,这种现状将无力对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而警察执法的严肃性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袭警罪”这个罪名,如果不法分子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其可以被视为妨碍公务或者是故意伤害。至于中国刑法袭警罪如何判处,就要看对警察造成的伤害程度有多大,犯罪动机是什么。在很多案例中,涉及到袭警的,都是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罚的,这明显过轻。希望随着刑法的不断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尽快的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