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首先,你们之间存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
合同成立并且生效,故各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作为买方来说,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购房款,而卖方应该在买方支付购房款时积极交付房屋。????其次,从本案来看,买方没有及时支付购房款,已经构成违约,如果已经向卖方表示因房款无法按时支付不予购
买房屋的意思表示,那么卖方发送的微信即同意买方的请求,双方之间的合同自卖方解除
购房合同意思表示到达买方时解除。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
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合同的效力。????因此,如果买方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效力。????再次,买方向卖方表明再次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视为新的
要约,目前卖方不同意出卖,即并未作出承诺,
买卖合同没有成立生效。????最后,建议买方积极跟卖方积极协商吧,从现在情况来看,对买方不利,即便通过起诉,胜诉难度较大,中肯建议,还望您慎重考虑处理。????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