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在
成都市购买
商品房或
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第一步:准备资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
身份证 3、
房产证 4、
购房合同(未
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一次性付款提供) 7、
借款合同(
按揭买房者提供)和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 9、《入户申请表》 第二步:办理准迁证 持第一步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zheng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如有小孩随迁,请准备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1、父母
结婚证; 2、小孩出生证明或独子证;(未成年人随迁) 3、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第三步:原籍下户 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办理《
户口迁移证》。 最后一步:成都上户 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zheng中心,办理上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