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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

财产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6 06:06:50 已帮助21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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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权信托简介

股权收益权信托主要是一种结合股权质押方式采取的信托融资变通方式。其大致操作模式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即融资人)将自有限售股股票的收益权交由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发行资金信托计划,最后融资人在信托期限届满时再溢价回购该股票的收益权。在此期间,信托公司为了能够在信托期限届满时安全收回信托资金,通常会要求融资人在转让股票收益权的同时将该股票收益权质押给信托公司,或者要求融资人委托第三方为其做担保。若融资人到期履行了回购义务,则信托公司解除这部分股票收益权的质押;若融资方无法履行回购义务,则由信托公司在二级市场将这部分股票及其收益权变卖,收回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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