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9年12月,我接到3名受害人电话,找到崔姓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已立案,崔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已报警有人骚扰他,现被警察带至派出所,请求带上资料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我赶到派出所出示材料后被公安告知,他们已在其他所立案,请到贵所去解决。行出派出所门口出,崔掏出手机贴我面部录制视频,我拒绝,警察见到也立即上山制止。他不听在争吵期间崔突然抬手打到我面部。后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他500元,没有证据证明我殴打催,对我不做处罚。我对此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我认为公安机关用治安处理法处理是适用法律不当,理由1.我是崔合同诈骗案的举报人,受理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和举报材料收条都在我这。2.案发当天,我并没有到催家去,只是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并未有挑衅,殴打崔且举报维权我们一直都用合法手段通过法律途径在维护合法权益。3.他是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殴打举报人。请问我起诉应从哪些方面应对。现在我
车祸死亡赔偿流程标准: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