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借条利息高并不影响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的权利,只是利息超过年利率24%以上的部分,借款人以利息过高抗辩,且人民法院支持其该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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