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如何计算根据相关规定,在我国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主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判处
死刑、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
拘役、
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
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
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判处
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
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四、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