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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

泸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3-01 04:48:00 已帮助30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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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征地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2)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对于处于泸州市的居民来说,2017泸州市征地补偿条例中明确的指出,其中的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都是在土地长辈补偿标准之中。而计算方法一般都是按照土地的前三年产值来进行计算的,至于补偿方式一般都是用货币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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