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导致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一方因劳务自身遭到损害的,按照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重大过失或故意致人损害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向雇员追偿。同时,若要求雇员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反过来不利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所以,若确定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责任,则对那些缺乏责任感、没有法律观念的雇主而言,他们可能会想当然地以受害人可按照连带责任判决结果要求雇员承担责任,更可能会逃避执行。受雇司机从事雇佣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若遇到第三人侵害提供劳务一方时,则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