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方面的规定如下:
我们将依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各种收款凭据,并参考病历记录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来确定赔偿金额。
在一审庭辩结束之前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将作为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据。
而对于那些涉及到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度的整形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后续治疗费用,赔付对象可以在费用实际发生之后,再向我们提出申诉进行确认。
请您知悉,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发生的情节及相关法律条款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