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经由司法程序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双方若已分居达两年期限便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
2.如若符合此项规定,理论上来说是可以实现离婚目的的,然而若有一方对此持反对意见,仍然需要透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解决,而非仅仅依靠分居便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3.关于所谓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并无过多要求。
至于如何确认双方确实处于分居状态,这主要取决于分居一方能否妥善保存和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在外租赁房屋时,务必保留租赁合同等文件;
若是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也可以尝试寻找相关证据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