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责任追究期限的相关规定如下:
倘若严重违法者应承担的最长法定刑罚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将被认定为五年;
若其应承担的最长法定刑罚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之间,那么追诉时效则需要达到十年;
如果此人应当承担的最长法定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须相应延长至十五年;
对于那些应承担的最长法定刑罚为终身监禁或死刑的罪犯,他们的追诉时效将被设定为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