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分红权是指所有股东都有权根据其实际缴纳的出资份额来分享利润,然而,若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决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或优先认缴出资,此种做法亦属合法。
另一方面,优先认购权主要是指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某位股东准备出售自己持有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相同的前提条件之下,有优先取得购买权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