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首先,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书;
其次,若所出租房屋为共有产权,则需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租赁证明;
第三,倘若将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中的场地进行出租,则必须事先向房管部门提交并获得其批准的证明文件;
最后,在住宅用房的租赁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以及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有关租赁政策的相关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