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尊崇“左转让直行”的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条文规范,当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设有交通信号灯指引的十字路口时,若路口并无明确的方向指示灯或交警指挥,那么此时左转弯的机动车应礼让直行的其他车辆和行人们优先通行;
而在应对相对方向的右转机动车与左转机动车相向行驶的情况下,则右转车应给予左转车优先权。
同样地,如行驶至未有交通信号灯指引且亦无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左转弯的机动车仍需尊重直行车辆的优先通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