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籍迁移过程中,个人有权对自己的名字进行修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拥有合法的姓名使用权,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变更条件,便可自主决定更改姓名。
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当他们希望变更姓名时,需由其自身或父母、养育者向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便进行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而对于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来说,当他们需要对自己的姓名进行更改时,则应由当事人自行向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姓名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