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的法庭审理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是按照第一审的诉讼程序来审理案件的话;
其次,假如在第二审程序中,对于事实存在争议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
再次,倘若检察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起了抗诉申请;
最后,这也是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即在原审过程中的被告人和上诉人在再审时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而当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时,则无需进行开庭审理:
首先,如果原判决和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但是在适用法律上出现错误,导致量刑过重;
其次,如果原审过程中的被告人和上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