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中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追诉期限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两种责任均存在相应的追诉期规定,而民事责任则仅有诉讼时效,无追诉期限制。
具体而言,行政责任的追诉期定为两年,其开始时间应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进行计算;
若违法行为持续或延续,则从行为最终结束之日起予以算起。
至于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方面,法律设定了三年的时限,而该期限的起算点为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